Offer应该如何与背景调查结合为企业降低招聘中的法律风险?
Offer与正式的劳动合同一样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Offer中的约束内容,未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Offer
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此时,如果应聘者在充分信任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而最终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正式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且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应聘者在面试过程中需要尽到缔约告知义务,如果存在任何欺诈情况,企业有权利根据在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由于Offer与劳动活动具有等同的约束力,Offer也属于无效。